虚开介绍人如何认定
建德律师事务所
2025-05-08
结论:
虚开介绍人指在虚开发票犯罪中为开票方和受票方牵线搭桥促成虚开发票者,认定需主客观结合,获利与否不影响认定,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并担责。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认定虚开介绍人,主观方面要求其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交易还故意促成虚开发票,若因疏忽或不知情则不构成;客观方面要有介绍行为,如主动联系双方、提供开票信息等,仅偶然提及未实质促成一般不认定。而且,介绍人是否获利不是认定的必要条件,只要促成虚开就可能构成犯罪。一旦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同犯罪,介绍人要依据虚开税款数额、情节等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遇到涉及虚开发票相关的法律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主观认定方面,虚开介绍人必须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交易,且故意促成虚开发票行为才构成相关犯罪。若因疏忽或不知情,即使参与其中也不构成。
(2)客观认定方面,介绍人要有实际的介绍行为,像主动联系双方、提供开票信息、沟通开票细节等。若只是偶然提及,没有实质促成虚开发票,通常不会被认定。
(3)获利情况并非认定虚开介绍人的必要条件,即便未获利,只要促成虚开发票,也可能构成犯罪。
(4)虚开介绍人可能与开票方、受票方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同犯罪,需根据虚开税款数额、情节等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提醒:在商业活动中要警惕虚开发票风险,切勿参与牵线搭桥等促成虚开发票的行为,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虚开介绍人,即虚开发票犯罪中,为开票和受票双方牵线、促成虚开的人。认定要点如下:
主观方面,需明知双方无真实交易仍故意促成,疏忽或不知情不构成。
客观方面,要有实质介绍行为,如主动联系、提供信息等,偶然提及未促成一般不认定。
是否获利不影响认定,促成虚开即便未获利也可能犯罪。
介绍人可能与其他两方构成共同犯罪,按虚开税款及情节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虚开介绍人在虚开发票犯罪活动中扮演牵线搭桥等角色,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考量。主观上须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交易仍故意促成,若因疏忽或不知情则不构成。客观上要有实际介绍行为,像主动联系双方、提供开票信息等,仅偶然提及未实质促成通常不认定。而且,介绍人是否获利不影响认定,即便未获利促成虚开也可能犯罪。其可能与开票方、受票方构成共同犯罪,要依虚开税款数额和情节承担刑事责任。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虚开发票犯罪及介绍人责任的认识。二是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虚开发票行为严厉打击。三是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杜绝参与虚开发票活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认定虚开介绍人主观方面,需确认其是否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交易还故意促成虚开发票,若因疏忽或不知情则不构成,可通过调查其与双方交流记录等判断主观认知。
(二)客观方面,看是否存在主动联系双方、提供开票信息、沟通开票细节等介绍行为,偶然提及未实质促成一般不认定,可收集相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三)判断介绍人是否构成犯罪不以是否获利为必要条件,即便未获利,只要促成虚开就可能构成,要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其行为作用。
(四)若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同犯罪,要依据虚开税款数额、情节等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介绍人指在虚开发票犯罪中为开票方和受票方牵线搭桥促成虚开发票者,认定需主客观结合,获利与否不影响认定,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并担责。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认定虚开介绍人,主观方面要求其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交易还故意促成虚开发票,若因疏忽或不知情则不构成;客观方面要有介绍行为,如主动联系双方、提供开票信息等,仅偶然提及未实质促成一般不认定。而且,介绍人是否获利不是认定的必要条件,只要促成虚开就可能构成犯罪。一旦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同犯罪,介绍人要依据虚开税款数额、情节等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遇到涉及虚开发票相关的法律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主观认定方面,虚开介绍人必须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交易,且故意促成虚开发票行为才构成相关犯罪。若因疏忽或不知情,即使参与其中也不构成。
(2)客观认定方面,介绍人要有实际的介绍行为,像主动联系双方、提供开票信息、沟通开票细节等。若只是偶然提及,没有实质促成虚开发票,通常不会被认定。
(3)获利情况并非认定虚开介绍人的必要条件,即便未获利,只要促成虚开发票,也可能构成犯罪。
(4)虚开介绍人可能与开票方、受票方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同犯罪,需根据虚开税款数额、情节等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提醒:在商业活动中要警惕虚开发票风险,切勿参与牵线搭桥等促成虚开发票的行为,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虚开介绍人,即虚开发票犯罪中,为开票和受票双方牵线、促成虚开的人。认定要点如下:
主观方面,需明知双方无真实交易仍故意促成,疏忽或不知情不构成。
客观方面,要有实质介绍行为,如主动联系、提供信息等,偶然提及未促成一般不认定。
是否获利不影响认定,促成虚开即便未获利也可能犯罪。
介绍人可能与其他两方构成共同犯罪,按虚开税款及情节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虚开介绍人在虚开发票犯罪活动中扮演牵线搭桥等角色,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考量。主观上须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交易仍故意促成,若因疏忽或不知情则不构成。客观上要有实际介绍行为,像主动联系双方、提供开票信息等,仅偶然提及未实质促成通常不认定。而且,介绍人是否获利不影响认定,即便未获利促成虚开也可能犯罪。其可能与开票方、受票方构成共同犯罪,要依虚开税款数额和情节承担刑事责任。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虚开发票犯罪及介绍人责任的认识。二是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虚开发票行为严厉打击。三是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杜绝参与虚开发票活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认定虚开介绍人主观方面,需确认其是否明知开票方与受票方无真实交易还故意促成虚开发票,若因疏忽或不知情则不构成,可通过调查其与双方交流记录等判断主观认知。
(二)客观方面,看是否存在主动联系双方、提供开票信息、沟通开票细节等介绍行为,偶然提及未实质促成一般不认定,可收集相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三)判断介绍人是否构成犯罪不以是否获利为必要条件,即便未获利,只要促成虚开就可能构成,要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其行为作用。
(四)若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同犯罪,要依据虚开税款数额、情节等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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