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定期更新
建德律师事务所
2025-05-04
物业服务合同定期更新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与业主共同维护物业共用部分的正常使用状态。物业服务合同通常包括服务内容、费用、期限等重要条款,当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变更合同。续签或变更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经业主共同决定。若出现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依法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与业主共同维护物业共用部分的正常使用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2条: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3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选聘、解聘或者续聘,应当依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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